屏東市好媳婦生鮮超市欺壓員工,現在勞基法規定時薪是95塊,可是好媳婦竟然時薪還是70塊,而且超時工作又不算加班費,這樣合理嗎?勞退新制所提撥的6%不是公司要幫員工給付嗎?為什麼還要員工從自己薪水中提撥出來呢?還是用公司的名義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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